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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互动网稿刊发的管理办法 (试行)
2019-02-27 15:44:11 】 【 来源:四川法制报社总编室
  为了进一步落实“两分开、两促进”,规范发行互动网稿的刊发,根据报纸在全省各市(州)的发行量、公司现有网络平台等综合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发行互动网稿特指各市(州)为了维护发行渠道需要只在四川长安网上刊发的稿件。刊发在《四川法治报》、公司官方微博、微信等其它平台上的稿件以及转发到长安网群的稿件均不属于发行互动网稿。

  第二条发行互动网稿的服务对象须是各区(市、县)一级政法机关,稿件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政法机关日常工作动态、先进经验、典型人物、专项行动等。

  第三条发行互动网稿的计数单位为条,每条稿件的字数不得超过500字,超过500字的按2条计数,并以此类推。超长稿需一事一议。

  第四条发行互动网稿的刊发量分为三档,按每个自然月执行,超过则当月不再刊发:

  全年期均发行量在3500份(含)以下的市(州)每月可刊发8条;全年期均发行量在3500份以上、4000份(含)以下的市(州)每月可刊发10条;全年期均发行量在4000份以上的市(州)每月可刊发15条。

  第二章管理

  第五条用户营销服务中心负责确认各市(州)的发行量,同时根据发行量确定其每月发行互动网稿的刊发量,并向融媒制作中心和各市(州)报送和通报。

  第六条各市(州)须根据实际需求,在工作日向融媒制作中心指定编辑报送,报送格式为电子文档,并标注“发行互动稿”。

  第七条融媒制作中心负责发行互动网稿的接收、一审、二审和计数,在完成上述流程后向政务新媒体事业部传送稿件。

  第八条政务新媒体事业部负责发行互动稿的最终发布,并受理各市(州)的查询需求。

  第三章其它

  第九条各市(州)代理公司、用户营销服务中心、融媒制作中心、政务新媒体事业部应对照各自负责的环节认真履职,公司按照“谁出错、谁负责”的总体原则进行追责。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试行。市(州)一级政法机关的网稿按公司原有规定程序办理,不受本办法限制。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川法治报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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