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业务指导老师定向培养人才的试行办法
【 2018-06-27 09:21:56 】 【 来源:四川法制报社总编室 】
川法报公司﹝2018﹞17号
关于推行业务指导老师
定向培养人才的试行办法
为强力推进公司融合发展、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公司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格确认
入职5年以上、具有较为丰富的采编、经营和管理岗位经验的员工均可入选公司业务指导老师库。
二、统筹安排
公司根据具有业务指导老师资格人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员和指导方向。原则上,每个业务指导老师同时期指导学员数量不超过2人,指导时间不超过一年。
三、指导职责
业务指导老师的职责是指导学员提升履职能力,主要包括业务辅导、答疑解惑、经验传授等传帮带工作。
四、交流学习
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成果交流会议,每个学员应就各自能力提升和岗位适应等方面进行汇报。
五、老师津贴
公司每半年根据实际指导情况和学员收获,为每个业务指导老师发放一定津贴。公司领导班子担任业务指导老师不领取津贴。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法制报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8日
附:
第一批入选公司业务指导老师库及其学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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