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报有限责任公司通信费用管理办法
【 2016-12-06 17:41:03 】 【 来源:四川法制报社总编室 】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通信费用管理,根据《四川日报报业集团通信费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信费用管理是对公司员工因公务活动所发生的移动通信及住宅固定电话费用的管理。
第三条 通信费用采取年度预算额度内统一结算支付方式管理。确因拓展业务需要或者特殊时段发生的超出个人年度预算额度的部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第四条 公司领导、员工通信费年度预算额度如下:
第五条 公司领导的通信费用,由总编室统一办理。其余员工的通讯费用由所属部门指定专人办理。
第六条 本办法由总编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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