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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制报周例会管理办法(试行)
2016-12-06 17:38:13 】 【 来源:四川法制报社总编室
川法报﹝2015﹞023号
  
四川法制报周例会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沟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科学决策,依据集团和报社管理的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周例会
  
  会议时间:每周五10:00
  
  会议地点:报社会议室
  
  参会人员:报社领导,财务委派,编务总监,各部门主任、副主任
  
  会议主持:总编辑
  
  二、会议内容
  
  1、各部门通报本周主要工作,提出下周主要工作安排,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2、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宣传报道纪律及报社总编办公会有关精神。
  
  3、报社领导通报本周主要工作,安排和部署下周工作。
  
  三、开会要求
  
  1、会议要简明、高效,不涉及与会议主题无关的内容。如需要可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对某些问题进行讨论。
  
  2、如总编辑外出不能主持会议,事前要授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主持会议。
  
  3、参会人员要准时到会,遵守纪律,迟到、缺席和早退按有关规定处罚。
  
  4、参会人员确因需要不能出席会议或需中途离会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5、主持人因紧急事项需要立即离会时,可指定临时主持人继续议程,或提出临时休会。
  
  6、参会人员手机须调到振动状态。确需在会间接听电话者,必须到会场外接听。
  
  7、总编室负责会议的考勤、记录、服务等工作,并要对会议决定进行督办落实。
  
  四、其他规定
  
  1、本管理办法由总编室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四川法制报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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