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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制报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2014年)
2016-12-06 17:36:37 】 【 来源:四川法制报社总编室
  一、从业行为规定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新闻出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不得收受被采访对象的红包礼金,终于之手,切实维护报社形象。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减绩效工资、警告直至辞退、开除的处罚。
  
  二、办公仪表规定
  
  1、员工应言行举止大方,着装整齐干净,仪容洁净。上班时间一律不得穿奇装异服,男员工不得留胡须、长发;女员工不得留怪异发型,不画浓妆,不得戴重首饰。
  
  2、重要接待活动以及重要会议,男士穿正装,女士宜根据不同场合,着职业套装、套裙、时装,但不宜太袒太露。
  
  3、员工应时刻注意自己的个人卫生和办公环境卫生。
  
  三、办公行为规定
  
  1、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等。
  
  2、办公区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上班期间播放音乐或视频,影响他人办公。
  
  3、热情接待来访客人,实行首问责任制,不得推诿。如有业务洽谈,在会议室进行。
  
  4、未经允许不得打印、复印个人资料,不得使用报社设备、工具干私活、办私事。未经批准或同意,不得索取、打印、复制报社文件资料。
  
  5、办公区内严禁吸烟,严禁吃零食,严禁吵架、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6、妥善保管办公用品,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下班前必须将所有文稿放置妥当防止遗失、泄密。
  
  7、注意防火、防盗,下班前关好电源、锁好办公室。发现事故隐患或异常情况立即报有关部门处理。
  
  8、不得随便动用消防器材,学习使用消防器材,了解一般灭火知识。
  
  9、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发现形迹可疑或不明身份的人及时通知报社门卫及大厦保安。
  
  四、违规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扣减绩效工资1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等处罚,对办公区内吵架、打架等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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